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“书香校园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县区教育局、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、兰州高新区社农局、市属各学校、各事业单位中小学、市管民办学校:
为丰富素质教育的内涵,提升师生的综合素质,营造校园书香氛围,丰富师生的文化底蕴,提高教育质量。根据兰州市教育局《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“书香校园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实施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“书香校园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全市中小学校
二、评选时间
评选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:
(一)申报及督导阶段:2017年9月
(二)评选及命名阶段:2017年10月
三、评选办法
采取学校创建与自评、县区指导与推荐、市级考察与评选的办法进行。
(一)学校创建与自评
学校根据《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“书香校园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《兰州市中小学“书香校园”评选细则》积极创建。具备条件的学校,向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片区牵头学校申报, 经组织审核,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。(名额分配见附件3)
(二)县区指导与推荐
县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,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查,在对申报学校进行指导的基础上,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到市教育局;市属学校片区各牵头学校组织片区内评审,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到市教育局。
各县区教育局、市属学校各片区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(纸质、电子)报送市教育局基教一处。
(三)市级考察与评选
市教育局2017年10月底对县区、市属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学校;组织“书香校园”创建评估工作小组专家深入学校现场考查与评选,通过听取汇报、随机听课、查看资料、现场参观、师生访谈等形式评价学校在“书香校园”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。
四、评选要求
开展“书香校园”创建活动,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,形成健康向上的读书风尚,是全市的一项长期任务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学校要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抓好落实。
(一)加强领导,细化措施。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点工作,列入教育教学重要议事日程,周密部署安排,明确责任单位,建立长效机制,推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。
(二)营造氛围,强力推进。要结合实际,通过多种宣传途径,对创建“书香校园”活动进行大力宣传,及时通报活动消息,总结宣扬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、先进典型,确保“书香校园”创建活动经常化、常态化。
(三)完善考评体系,建立长效机制。要把“书香校园”创建活动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,细化标准,丰富内容,深入推进读书节、经典朗读、“书香班级”等评比竞赛活动,不断深化“书香校园”创建活动效果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丁南洲
电话:8875256
邮箱:358628****@qq.com
附件:1.兰州市中小学“书香校园”评选申报表
2.兰州市中小学“书香校园”评选细则
3.兰州市中小学“书香校园”评选名额分配表
兰州市教育局
2017年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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